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巴彦淖尔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由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彦淖尔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的决议
责任编辑:杨腾格尔李国栋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