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服务工作方案(试行)》,旨在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工作时间没空办”“休息时间没处办”“未办完还要再次跑”等难题,要求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实施延时服务。
据了解,延时服务的实施主体包括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鼓励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根据当地实际及企业和群众需求提供延时服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教育、卫生、民政、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不动产、公安等政务服务事项。延时服务的时间为每周六、周日9:00—12:00(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长服务时间)。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获悉,目前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等地政务服务中心已启动延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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