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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中级专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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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1号)和巴彦淖尔市人社局、教育局《转发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巴人社发〔〕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评工作,现将《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讲课与量化评审试行办法》予以公布。
  请各旗县区、部门和单位迅速将本《试行办法》传达给申报参评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讲课与量化评审试行办法

附件2:号文件(人事科)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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